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分享到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中国作家协会昨天(23日)举行稿酬个税立法调研座谈会,邀请多位作家代表和财税法专家共同对稿酬所得个税缴纳问题进行探讨。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稿酬与工资、薪金一样,个税起征点都为800元。30多年过去了,我国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过2006年、2008年、2011年的多次上调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费的起征点却一直遵循1980年的规定,始终保持在800元不动。
中国作协创作联络部主任、著名作家彭学明担任了座谈会的主持人。他介绍这次座谈会的背景时表示: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一直是广大作家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不仅有违社会公平正义,也直接影响到作家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创作积极性。近几年来,中国作协、知名作家学者都在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问题,有关部门也对此有过一些呼应,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就在今年年初,中国作协权保办委托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及财税法委员会开展有关“稿酬缴纳个税立法建议”的课题研究,希望从财税法的专业角度展开调研,形成关于稿酬所得个税缴纳改革的立法建议,提交财政部、全国人大
与会作家们纷纷就此发言,认为在当前提倡文化立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背景下,应站在国际视野、从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对包括稿酬在内的文化税收采取扶持政策,才能鼓励作家写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作家徐坤说:“现在专业作家和带工资进行创作的正在日益减少,而以稿酬为生的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越来越多。这些作家没有工资、薪金,要在仅靠稿酬本身为生的基础上交纳较高的个税,无疑令他们的生活捉襟见肘、雪上加霜,也让一些有志于从事文学创作的网络作家只能去从事以市场为导向、只求点击率的低俗文学创作。长此以往,必然会损害甚至制约作家创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文学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听取了作家们的发言后,与会财税法专家称,通过座谈会,对稿酬个税及作家的意见有了一些了解,多年未调整的稿酬个税起征点对作家的确不公平,财税部门和立法部门的确应站在一个国家文化意识形态安全高度,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对稿酬税制合理改进,并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体现对作家更多的尊重,今后他们将对此课题展开进一步研究,以便形成客观可行的建议提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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