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托付代销会计处置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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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托付代销会计处置、
托付单位不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的托付代销商品,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普通是通过商品售价调整,作为对代销单位的报答。这种方式本色上是一种赊销,至于受托单位按啥价钱销售,与托付单位有关。托付单位在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后,按商品代销价反映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置根本同前,只是不支付手续费罢了。      
某商品批发企业托付大天商店代销A商品300件,双方协商含税代销价117元/件,原账面价128.90元/件,代销价低于原账面价的差额,冲销商品进销差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代销款收到解入银行时(大天商店按期报来的代销清单,代销商品全部销售金额35100元,例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给受托单位,销售额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

    收到代销清单时,也能够将代销货款(包罗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份终了时,再按照全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总额,乘以14.53%或11.50%,计算销项税额并注销入账,将含税销售收入调整成为不含税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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