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工商注册为您介绍认缴注册资本。有些创业者可能认为工商注册之后,注册资本既然是认缴,注册资金以后就不用放进去了,下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什么叫认缴注册资本?
什么叫注册资本呢?
按照新《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当今社会上出现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多老板认为认为,在完全认缴制下“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真的可以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
律师解读: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股东的责任范围仍然是其认缴的全部资本。完全认缴制下的“认缴不实缴”不等于“可以不缴”。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对如何在认缴资本制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做出了更为详尽的安排。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案例:
请看:上海法院首例认缴出资案判决,认清认缴的法律风险!
案件回顾:
注册资本2000万的某投资公司,实缴出资400万。新《公司法》股份认缴制出台后,增资到10个亿。在签订近8000万元的合同后,面对到期债务突然减资到400万元,并更换了股东。债权人在首笔2000万元无法收取后,将该公司连同新、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与新老股东均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201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普陀法院就该起认缴出资引发的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
裁判要旨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法庭审理
法官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投资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购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价款构成了违约,应该以其全部财产对原告承担责任。投资公司及其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减资,该减资行为无效,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恢复到减资以前的状态,即公司注册资本仍然为10亿元,公司股东为徐某和林某。在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徐某和林某应该缴纳承担责任之后尚欠的债务;如果公司完全不能清偿债务,则徐某和林某应该缴纳相当于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注册资本,以清偿原告债务。
同时,被告投资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和条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类似于抽逃出资行为,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徐某和林某对于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毛某在本案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经退出公司,不应该对其退出之后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由于减资行为被认定无效之后,应该恢复到减资行为以前的状态,因此被告接某不应认定为昊跃公司的股东,接某可以不承担投资公司对原告所承担的责任。
2015年5月25日下午,普陀区法院就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某投资公司应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际贸易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对投资公司不能清偿的股权转让款,徐某和林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总结思考:
对“公司财产”的理解,能不能仅仅限于公司现有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也是公司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公司债权同样是作为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来看,也可以得出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结论。
现行《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于公司违背法定程序和条件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具体应该如何承担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这并不妨碍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参照适用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亲爱的客户,以上的乌鲁木齐财务记账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那么大家如果想掌握对于乌鲁木齐资质代办的知识,那么就会更加的了解它了,同时在使用的时候也会简单些了。如果大家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来新疆工商注册公司!新疆工商注册公司的全体员工邀请您联系13609996737了解更多资讯和产品信息。
联系崇汇:18690819616
总公司地址:新市区长春中路澳龙广场B座9楼
各分公司地址:
1、伊犁:伊宁市山东路金茂新天地A座17楼1713室
2、哈密:哈密市伊州区环球国际综合楼16楼1606室
3、喀什:喀什市吐曼路1号财富大厦7楼710室
4、阿克苏: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辉煌大酒店11楼1108室
5、昌吉: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9楼915室
6、阿勒泰: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99号5楼506室
网站主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www.xjchcw.com 新疆崇汇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致力于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记账、报税、金融一体化的服务平台。
热门搜索:乌鲁木齐财务代理,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乌鲁木齐代理记账,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
扫一扫关注新疆崇汇财务微信公众号
技术支持:新疆崇汇众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