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崇汇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欢迎致电18690819616   
联系电话:13609996737
NEWS CENTER会计技巧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会计技巧

新疆财务代理取得汽油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0次  关闭  来源:www.xjchcw.com
新疆财务代理取得汽油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用于生产经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您在新疆工商注册公司及其它投资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乌鲁木齐工商财务代理公司。新疆工商注册服务中心有乌鲁木齐报税服务经验,帮助数万客户解决新疆注册公司各种疑难问题。

相关文章

CONTACT US

 

联系崇汇:18690819616


总公司地址:新市区长春中路澳龙广场B座9楼
各分公司地址:
1、伊犁:伊宁市山东路金茂新天地A座17楼1713室 
2、哈密:哈密市伊州区环球国际综合楼16楼1606室 
3、喀什:喀什市吐曼路1号财富大厦7楼710室
4、阿克苏: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辉煌大酒店11楼1108室
5、昌吉: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9楼915室
6、阿勒泰: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99号5楼506室

7、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华凌市场北区汽车城直排17栋北侧2楼



网站主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www.xjchcw.com 新疆崇汇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致力于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记账、报税、金融一体化的服务平台。

热门搜索:乌鲁木齐财务代理,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乌鲁木齐代理记账,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

                 

扫一扫关注新疆崇汇财务微信公众号

技术支持:新疆崇汇众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