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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务代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指南

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0次  关闭  来源:www.xjchcw.com
新疆财务代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指南
一、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可以开始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申报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未申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全部实现网上申报,但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需将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提交第三方机构受理并进行存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全程不收费。
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时,有关系统的操作可参照市住建委官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专栏”(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4365/)中企业考评流程提示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施工企业从建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在系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测评平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考评栏目进行填报,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自评机构的组成、近三年项目承接及奖惩等基本情况,还应包括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周期内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2.企业在考评周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报告责任事故的企业内部处理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企业考评结果应自评为整改后合格;
3.企业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交自评材料的,应补充未及时提交自评材料的情况说明;
4.企业依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自评产生的扣分项的整改报告,应对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
5.所有自评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材料网上提交成功后,企业应下载打印,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提交系统提示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办理受理手续后,返回书面回执,明确受理时间。受理3个工作日后,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受理18个工作日后,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考评结果。
市住建委将适时组织对企业自评材料的抽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考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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