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崇汇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欢迎致电18690819616   
联系电话:13609996737
NEWS CENTER会计技巧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会计技巧

新疆财务公司为您普及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日期:2016/09/02   浏览次数:0次  关闭  来源:www.xjchcw.com
    新疆财务公司为您普及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该政策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备案。
    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次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以上就是新疆财务代理记账公司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乌鲁木齐报税服务新疆财务代理记账服务的内容,您可以关注我们的新闻动态或者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罗经理:13609996737 李经理:13899974243







相关文章

CONTACT US

 

联系崇汇:18690819616


总公司地址:新市区长春中路澳龙广场B座9楼
各分公司地址:
1、伊犁:伊宁市山东路金茂新天地A座17楼1713室 
2、哈密:哈密市伊州区环球国际综合楼16楼1606室 
3、喀什:喀什市吐曼路1号财富大厦7楼710室
4、阿克苏: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辉煌大酒店11楼1108室
5、昌吉: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9楼915室
6、阿勒泰: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99号5楼506室

7、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华凌市场北区汽车城直排17栋北侧2楼



网站主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www.xjchcw.com 新疆崇汇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致力于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记账、报税、金融一体化的服务平台。

热门搜索:乌鲁木齐财务代理,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乌鲁木齐代理记账,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

                 

扫一扫关注新疆崇汇财务微信公众号

技术支持:新疆崇汇众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